消毒棉签
【规格】以棉签棒的长度表示,长度(8~30)cm,具体规格见单包装。
【生产备案凭证编号】豫长食药监械生产备20220028
【产品备案凭证编号】豫长械备20220248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豫长械备20220248
【产品组成】本产品由竹棒与医用脱脂棉加工制成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对皮肤、创面进行清洁处理。
【产品性能】
1 外观
棉签的棒表面应光滑,粗细要均匀,不应有毛刺;棉头要蓬松,成型大小要均匀。
2 牢固度
棉签的棉头与棒的捻合部分要牢固,不得自然脱落。施加2.5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0S棉头与棒不得分离。
3 棉头所用的医用脱脂棉应为具有医疗器械资质的合格产品,其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:
3.1 性状
棉头外观应为白色或类白色,由平均长度不小于10mm的纤维组成,无叶片、果皮、种皮残留或其他杂质。拉伸时有一定的阻力,轻摇时,不应有任何粉尘脱落。
3.2 鉴别
按3.4.2试验时,结果应符合鉴别试验A、B和C的要求。
3.3 外来纤维
按3.4.3试验时,应只含典型的棉纤维,允许偶尔有少量孤立的外来纤维存在。
3.4 棉结
按3.4.4试验时,试样棉结数量应不多于标准品。
3.5 水中可溶物
按3.4.5试验时,水中可溶物的总量应不大于0.50%。
3.6 酸碱度
按3.4.6试验时,不应有溶液显粉红色。
3.7 下沉时间
按3.4.7试验时,下沉时间应不超过10s。
3.8 吸水量
按3.4.8试验时,每克棉头的吸水量应不少于23.0g。
3.9 醚中可溶物
按3.4.9试验时,醚中可溶物的总量应不大于0.50%。
3.10 荧光物
按3.4.10试验时,棉头只应显微棕紫色荧光和少数黄色颗粒,除少数孤立的纤维外,不应显强蓝色荧光。
3.11 干燥失重
按3.4.11试验时,减失质量应不大于8.0%。
3.12 硫酸盐灰分
按3.4.12试验时,硫酸盐灰分应不大于0.40%。
3.13 表面活性物质
按3.4.13试验时,供试液表面活性物质泡沫应不覆盖整个液体表面。
3.14 可浸提的着色物质
按3.4.14试验时,获得的浸提液的颜色应不深于附录A规定的对照液Y5、GY6或按以下方法制备的对照溶液:向3.0mL初级蓝色溶液中加入7.0mL的盐酸溶液(质量浓度为10g/L),并用盐酸溶液(质量浓度为10g/L)将0.5mL的上述溶液稀释至10.0mL。
【使用方法】打开包装,取出产品,按临床操作规程使用。
【储存条件】本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、阴凉、干燥、通气性能良好的库房内。
【禁忌症】无
【生产批号】见单包装或合格证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单包装或合格证。
【失效日期】见单包装或合格证。
【注意事项、警示、提示】
1.用前请检查包装完整性,包装破损禁止使用;
2.产品一次性使用,用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;
3.本品有效期三年,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;
【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、符号、缩写内容的解释】
【备案人名称、生产企业名称、售后服务单位】河南四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【备案人住所、生产企业住所、生产地址】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满村镇医疗器械产业园西100米路北
【备案人、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373-8667788
【邮编】453400
【电子信箱】920145693@qq.com
【说明书编制日期】 2022年 4月7日